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(槽)时,有哪些规定?湖北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醒大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,0.5~1.0m后,方可开挖,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。
(2)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砾石,箱(板)或梢排等。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坑底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。
(3)相邻基坑(槽)开挖时,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,并应及时做好基础。
(4)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,应在打完桩后间隔一段时间,再对称挖土。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(槽)时,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。
(5)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顶上或建筑物(构筑物)附近。
建筑基槽开挖结束后,需要对其实际情况与勘测结果比较,并对基槽开挖的质量进行检验。
1、验收程序
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,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后,报监理单位,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、设计、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,合格后,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。有人说质监站不是也参与么?其实质监站的参与主要是为了监督和抽查,在后面的验收记录上不签字盖章的。验槽其实更侧重于勘察单位的意见。
2、验槽方法
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,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,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。这里具体谈一下观察法。
(1)观察槽壁、槽底的土质情况,验证基槽开挖深度,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,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。
(2)观察基槽边坡是否稳定,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,如:地下积水、坑边堆载过大或近距离扰动等(对难于鉴别的土质,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)。
(3)观察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,洞穴,古墓,古井,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,如存在上述问题,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,查找其在槽内的范围,延伸方向,长度,深度等(并请设计人员拿出处理意见)。
(4)在进行直接观察时,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。